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教育IOT探究联盟,英文名称是《Educational Internet of things Research Alliance》英文缩写:EIOTRA。
第二条 本联盟是在自愿、平等、互利、合作的基础上,由国内教育知名企业、相关机构及人士自愿联盟。
第三条 本联盟旨在促进相关主体之间的交流和深度合作,促进供需对接和资源共享,专业提供信息咨询、市场推广、资源对接、智力支持、产学研合作、投融资、产业培训、展览展会、招标代理等全方位服务,以提高联盟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,推动构建规模完善的教育产业生态链,促进数字教育高质量发展
第四条 本联盟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。
第五条 本联盟秘书处设在珠海中旭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,秘书处办公地点:珠海市髙新区盛业巷72号12栋。
第二章联盟任务与工作内容
第六条 联盟立足于搭建数字化教育的合作与促进平台,聚集教育信息化的中坚力量及相关机构,服务企业,支撑政府决策,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,为实施数字化教育提供必要支撑。
第七条 联盟任务是着力聚集产业生态各方力量,联合开展数字化教育的研究,共同探索数字化教育的新模式和新机制, 推进技术、产业与应用研发,开展试点示范,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,形成全球化的合作平台。
第八条 联盟主要工作内容:
(一)开展数字化教育的总体、需求、网络、平台、安全、产业、应用等架构及技术研究;
(二)开展数字化教育标准规范前期研究及标准化推进;
(三)开展数字化教育的测试验证等,推动技术产品及应用创新;
(四)开展数字化教育的试点示范,推动相关设备和应用的认证工作;
(五)开展数字化教育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。
第三章联盟成员
第九条 本联盟由单位成员组成。
第十四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联盟章程、执行联盟决议;
(二)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,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;
(三)完成联盟委托的信息报送等工作,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;
(四)对联盟合作规则细节以及内部讨论的问题,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;
(五)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,以利开展日常工作;
(六)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在联盟活动的开展中,应较理事单位承担更多义务,有责任为联盟组织相关活动、经费筹措提供支持,并协助联盟组织开展调研、科研、编撰出版物等工作;
第十五条 成员退会
(一)成员退会自由,退会时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,履行有关手续后终止成员资格;
(二)成员单位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,则其成员资格自动取消。
第十六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联盟组织机构
第十七条 联盟组织机构包括:成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。
第十八条 联盟全体成员组成联盟成员大会,成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,其主要职权是:
(一)审议联盟章程;
(二)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(四)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须有2/3以上的成员(或成员代表)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 特邀顾问、教育装备专家由理事会遴选和聘任,由国内外行业知名的技术装备专家、髙等院校教授、管理专家、经济专家、 政策研究专家等组成,每届任期为五年。其主要职权是:
(一)为联盟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;
(二)提出联盟重大研究立项建议,负责联盟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把关;
(三)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;
(四)为联盟成员提供专家资源和咨询建议。
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,对成员大会负责。其主要职权是:
(一)执行成员大会决议;
(二)制定联盟章程;
(三)提名、选举和任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决定理事及理事单位;
(四)决定专家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的聘任;
(五)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并向成员大会报告;
(七)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;
(八)决定联盟工作组的设定;
(九)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工作,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;
(十)监督联盟资金使用、项目实施;
(十一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也可釆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三条 联盟设常务理事会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行驶第二十一条的第(一)、(五)、(八)、(九)、(十)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二十四条 联盟首届理事长、秘书长由联盟会议决议产生。第二届理事长、秘书长由联盟会议选举产生。理事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为五年,可连任,但不超过两届。
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,设立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和办公室,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。其主要职权是:
(一)执行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,负责组织、管理、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;
(二)负责联盟大会会议、理事会会议、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;
(三)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
(四)负责联盟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;
(五)负责组织对接联盟与政府、企业、其它机构等的项目合作;
(六)负责媒体宣传、展会推广、交流走访等工作;
(七)负责办理联盟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第五章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为:
(一)捐赠、资助;
(二)政府资助;
(三)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技术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(四)利息;
(五)其他合法收入,如会费等。
联盟成员单位会费:20000.00元/年。每年5月31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会费,逾期二月未缴纳的视为自动退盟,永不再接收入盟申请。
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经费用于支付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和联盟其他事务所需费用。
第二十八条 经费由联盟秘书处统一管理,在秘书处挂靠单位单独列账,统一管理、专款专用,不得使用在联盟规定的范围以外。
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成员大会和财政部门、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第三十条 本联盟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一条 秘书处按照联盟大会的有关规定和指示使用联盟资金,按年度向联盟成员公布资金使用清单并提交报告。
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、标准等,其归属、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三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,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,报成员大会审议。
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三十四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,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六条 本联盟终止前,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三十七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附则
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成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后生效。
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教育IOT探究联盟理事会。